有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请律师代书遗嘱,也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而是自己写遗嘱来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是法律允许的。但问题是自己写遗嘱有时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来写,最终导致遗嘱无效引起纠纷的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自己写遗嘱导致遗嘱无效的后果,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三个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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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摸棱两可的语言。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不易被人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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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签名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这不能让别人代签,也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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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注明年、月、日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这个时间包括立遗嘱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项都得写清楚,漏掉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行。常见的错误是只写年、月而没写日,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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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北京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3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婚姻继承纠纷(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争议纠纷(其中工伤赔偿尤为擅长)、房产纠纷。曾分别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本文也公开发表在东方法眼等知名法律网站上。如:http://www.dffy.com/blog/a/chenjianfengls/9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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